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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 (浙农专发[2014]9号) 为加快推进我省茶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茶产业发展层次,提高茶产业综合产出率和效益,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省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茶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42号)和农业部《关于促进茶叶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农发〔2013〕2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提升发展水平、巩固优势地位、促进提质增收”的目标,按照茶产业发展方式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绿茶产业资源和区域比较优势,创新发展理念和机制体制,强化政策扶持、市场引导、品质提升、科技支撑、精深加工、主体培育、品牌引领和文化促进,加快构建茶树良种化、茶园生态化、生产机械化、经营组织化、加工规模化、产业品牌化和优质、生态、高效的现代茶产业体系,促进茶产业、茶生态、茶经济和茶文化全产业链协调发展。 到2015年,全省茶园面积保持基本稳定,茶园无性系茶树良种普及率达到70%,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基本建成以杭州、绍兴和天台、磐安、东阳为重点的龙井茶,以安吉、长兴、德清为重点的浙北白茶,以永嘉、泰顺、乐清、平阳、文成为重点的浙南早茶,以丽水、衢州和武义为重点的浙西生态茶等四个茶叶优势区域。茶叶第一产业产值、精深加工产值和综合产值分别达到180亿元、100亿元和600亿元,一批主产县率先实现转型升级。进一步稳固我省作为世界绿茶生产、贸易、科研和文化中心的地位,确保我省现代茶产业继续“走在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茶树品种改良。加快推进茶树良种选育与推广,加强茶苗质量管理。以区域布局、优势品种为重点,加强茶树良种繁育基地和无性系良种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每年茶树新增无性系品种改良5万亩和3亿株茶树良种保供能力。加快推进低产低效老茶园换种改植,重点扶持省级茶树良繁基地和连片500亩以上的示范性老茶园改种换植,继续推进无性系良种先进县创建。 巩固浙江绿茶品种资源优势和产业主导地位,适度开发培育优质、高效、生态的特色茶品种,因地制宜、科学引导红茶、黄茶、黑茶等多茶类发展,推进温州黄汤、莫干黄芽(黄茶类)、九曲红梅等特色名茶区域性产业化开发,有效保护历史名茶。 (二)加强标准茶园建设。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好、组织化程度高、区域优势突出的生产基地集中连片建设标准茶园,更大范围推进标准化生产、机械化采摘、组织化经营、规范化管理。重点完善茶园操作道、蓄水池、沟渠、水电、防护林(隔离带)等基础设施,配置滴(喷)灌、肥水同灌、防冻防旱、生物物理防治等生产设施和茶园耕作、修剪、采摘等机械,加强茶园生态保护与适生环境营造。全面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制定完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模式图,积极推进绿色有机、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全程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质量安全检测,统一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追溯制度,推行产品质量标识管理。到2015年,省里重点扶持建设“生态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完善、品种结构合理、良种良法配套、适应机械化作业和标准化管理”的连片1000亩以上的标准茶园10万亩。 (三)提高现代加工水平。大力研发和应用现代化、清洁化、自动化茶叶加工生产线,制定完善名优茶初制和精深加工技术规范。按照“现代化、规模化、清洁化、连续化、生态化”的要求,着力扶持建设茶叶集中优势产区的标准化名茶厂,提升名优茶质量安全、加工水平和生产能力。到2015年,重点创建100家省级标准化名茶厂,引导建设标准化名茶厂1000家。 延长茶叶加工产业链,支持茶叶加工企业综合利用夏秋茶资源,提取茶叶功能成分加工终端产品,推进茶叶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产业化经营。优化资金、项目、金融、服务等资源要素配置,培育壮大茶叶加工龙头企业,引导支持示范性、区域性茶加工产业园区建设,逐步形成茶加工业集群。到2015年,全省培育20家产值上亿的茶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和3个茶加工产业园区,夏秋茶资源利用率比2012年提高10个百分点。 (四)做强区域优势品牌。全面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加大区域品牌、公共品牌、知名品牌的培育扶持力度,以品牌引领提升茶产业。重点支持“龙井茶”、“西湖龙井”等为代表的浙江绿茶区域优势品牌,有序引导区域内品牌整合优化,积极鼓励产业规模大、竞争力强、综合效益好的企业、主体创建自主性品牌、注册商标,形成骨干品牌、区域优势品牌和公共品牌为重点、企业自主品牌和商标为基础的浙江绿茶品牌体系。 推行名优茶品牌识别,鼓励把产品内质、有效成分、质量标准、生产追溯、产品等级等要素显著标注于产品包装。积极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标准,加快建立区域品牌地方标准,加强使用管理和监管。加大品牌形象公益宣传,大力支持公益广告宣传和境内外注册商标,组织办好浙江绿茶博览会等名优茶展示、展销、推介活动。强化龙井茶等证明商标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品牌、商标侵权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知名茶叶品牌。 (五)强化产业龙头培育。积极引导茶园流转,加快推进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做大做强茶叶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大户、龙头企业等现代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支持茶叶产业协会、学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发挥其在技术指导服务、市场信息、经营行为规范、利益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推进茶叶专业化分工和组织化协作,形成主体功能互补、利益联结紧密、产业链条贯通的新型经营体系。 加强各类主体联合、利益联结,推动茶农、加工企业、营销主体形成联合体或与大型龙头企业合作。支持加工企业以订单、合同、股份等为纽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茶农合作开展规模化生产经营,着力提升龙头企业对产业的带动力。加快推进产业整合集聚,促进中小茶叶企业向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集中。支持企业整合结盟,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以及茶叶品牌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 (六)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巩固传统市场,大力拓展省外、境外市场,积极发展“外向型”茶产业。加大公共营销推广体系,构建现代营销方式。支持并组织企业境内外展示展销,建立品牌专卖店、超市专柜、连锁营销、电子商务和现代茶馆茶楼等销售网络。充分利用省外、境外茶叶资源和市场,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建立抱团结盟与有效管控激励机制和浙江茶商驻外企业分会组建,构建浙江茶产业联盟。 优化整合茶叶产地市场,重点支持推进3-5个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交易方式多样、产销良性对接的现代化区域性茶叶交易中心市场建设,力争到2015年中心市场交易量占全省市场的60%。充分发挥中国茶叶拍卖交易服务中心平台作用,构建绿茶市场交易体系,转变交易方式,完善定价机制。 (七)协同推进茶全产业链建设。树立大茶业、全产业链理念,拓展茶产业功能,挖掘茶文化内涵,支持茶文化、茶事节会等活动,大力宣传优势品牌、茶产品功效和茶文化知识,拉动茶消费,发展茶经济。在抓基础实体产业的同时,有效有序推进茶延伸、衍生产业的发展。在突破推进茶精深加工产品产业化的同时,支持茶馆业、茶休闲、茶养生、茶旅游、地方茶博馆等建设,支持国际茶教育、茶艺培训、茶研究等中心基地建设与产业化发展。支持涉茶行业协会、茶文化研究会、茶叶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增强茶产业发展活力,活跃茶文化氛围、助推茶经济发展,协同推进浙江茶叶大产业的同步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茶产业提升纳入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和富民行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工作布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制定发展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出台扶持政策。各级农(林)业部门要切实组织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强化督促检查、指导服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茶叶市场的监管和质量标准管理,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力推进茶产业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重点扶持茶树良种繁育基地、标准茶园、标准化名茶厂和品牌建设、低产低效老茶园改造、机采机制技术、精深加工和龙头企业培育等。扩大茶叶生产机械设施购机补贴范围,支持连续化自动化加工生产线装备技术改造与规模化加工升级。上市茶叶企业优先安排各类项目。对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2亿元和5亿元的茶叶企业要分别给予贷款贴息,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茶叶企业要一次性给予奖励。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我省涉茶科研、教育机构优势,依托三农六方合作、省茶叶科技创新平台、省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名优茶机采、连续化加工、茶园防霜冻、夏秋茶利用、茶精深加工等技术攻关。结合标准茶园建设和低产低效老茶园改造,开展茶叶提质增效技术示范推广。健全基层茶叶技术推广体系,全面推行茶叶标准化生产,完善茶叶生产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生态栽培技术,有序推进高效低毒的脂溶性农药推广。全面推行产品准出制度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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