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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茶叶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7月28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编制《茶叶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对茶叶包装塑料材质膜类产品、茶叶金属罐产品(有涂层)、茶叶包装用纸产品的抽检进行明确规定。
细则显示,抽查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和辅料仓库内抽取,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直接接触茶叶包装产品中,对于茶叶包装塑料材质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卷,将每卷膜外层除去2m,每卷膜各抽取1.0m 2×2,平均分为2份,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对于塑料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2箱,每箱中各抽取30个×2,平均分为2份,其中30个×2作为检验样品,30个×2作为备用样品。
对于茶叶包装用纸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150张(片、只),其中100张(片、只)作为检验样品,50只作为备用样品。对于茶叶金属罐产品(有涂层),每批次抽25个,其中15个作为检验样品,10个作为备用样品。对于茶叶金属罐产品(无涂层),每批次抽10个,其中6个作为检验样品,4个作为备用样品。
除以上抽样要求外,在茶叶成品库抽取茶叶产品对是否涉及过度包装情况进行检查,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盒,其中1盒作为检查样品,1盒作为备用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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